|
|
- 青海省委、省政府对邮政物流发展做出重要批示
- 2009-06-12
- 青海省政府根据山东会议精神和国办发42号文件要求,批示由我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制定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
省委书记、省政府副主管副省长分别对省邮政公司提交的关于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做出了重要批示。 5月27日,省委书记强卫批示: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是邮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在农村开展邮政物流工作也具有广阔的空间,如在农资产品配送、“万村千乡市场市场”的日用商品配送、乡村卫生院(室)的药品配送以及农畜产品往城市的配送等,邮政企业都大有用武之地。政府要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邮政系统把农村物流服务业更好地开展起来,使邮政系统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也推动邮政企业自身在新形势下的跨越发展。 5月22日,副省长邓本太批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邮政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充分发挥邮政“三流合一”的优势,形成覆盖全省农牧区的网络,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
-
总共: 1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