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备案通告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交通运输部部长令正式公布并于2008年7月12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备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己从事快递、速递等寄递服务的企业应在60日内,新办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备案企业需提交《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表中所列备案附件一式一份(表样及填报说明下载网址http://www.chinapost.gov.cn),同时提交: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的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加盟型快递企业需提交加盟合同。提交方式为直接报送或邮寄。
三、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备案的企业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备案受理部门: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地址:西宁市长江路93号邮电通信指挥大楼612室
联系人:马 杰、田建宏
联系电话:0971-4915613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